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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事项告知函
  •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22 09:53:39 点击数:次 字体:【
  • 根据江西省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特告知以下因公出访有关要求和事项,请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出访任务。如若违反规定,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罚,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纪检、监察或国家公安部门处理。

    1. 按时提交符合因公出访要求、真实有效的材料,以便国际处能及时办理因公出访审批、护照和签证手续。

    2. 根据批件时间按期出发、回国,并在回国后三日内(自然日)将公务护照(证件)交回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如遇休息日,归还护照日期超过三日,必须提前提交书面说明告知,以便国际处向省外办报备。

    3. 因公出国境任务批准后,如有未按期出访的情况,必须于出发前书面告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便其及时向省外办报备。

    4. 如有因故取消出访任务的情况,须立即提交书面报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说明原因并归还护照。

    5. 出访人员在出国境期间将严格执行外事政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路线,不以任何理由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城市,不得超过批件上规定的出访时间。如因航班延误或入关问题导致的超期入境,请附书面说明并附有效登机牌证明。

    6. 因公护照是国家财产,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交还;如若遗失,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 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在规定范围内开支经费,控制和节约外汇的使用。

    8. 出访回国后应在两周内提交出访总结和有关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存。

     

    本人已阅读江西省外办关于《江西省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工作流程》,知晓因公出国境相关手续办理基本情况,承诺将严格依照相关出国境管理规定执行出国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