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学校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是学校执行国家对外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和归口管理学校外事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及时、正确地处理好涉外事务。负责草拟学校有关外事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2、制定学校因公出访、教工赴境外学习交流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计划,并做好对外联络和准备工作的落实。
3、负责学校申请因公短期出国(境)访问、考察、讲学、培训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4、统筹管理外事接待工作,做好重要来访外宾的组织接待工作,统筹安排校领导外事活动。
5、根据学校审定的国际学术会议计划,协助办理报批手续及落实与会议有关的涉外工作,包括负责办理参会的国(境)外专家、学者入境手续等。
6、负责学校外国专家管理制度的拟订;负责对全校聘请外国专家计划的制定、拟聘专家材料的审核、报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专家的签证、居留、延聘等手续,制定与外国专家所签合同并监督履行和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联络并办理学校新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报批手续;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负责项目运行的指导、协调和质量监督管理。
8、遵照国家汉办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负责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和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建设与发展相关工作。
9、负责教育国际合作项目和留学工作(包括来华留学、赴外留学、国际交流和交换生)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学生的招收、培养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归口管理学校与港澳台地区的各项交流与合作事宜,办理教职工和学生因公赴港澳台地区及邀请港澳台地区人员来校的相关手续,有关港澳台地区来访的接待等事务。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处 长:陈 敏 0791-83820021
副处长:周文锋 0791-83821825
合作与交流中心:0791-83821825
夏艳
外事综合科:0791-83819018
王岩 杨莹莹
外教管理科:0791-83819018
赵国超
国际学生管理科:0791-83819018
陈瑟 陈晨